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乌鲁木齐市部分路段停车费调整

   625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71日起执行。《补充通知》对收费地段进行了个别的调整和补充,如某些路段从一类调整为三类。同时规定严禁预收停车费或停车卡押金;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针对医院停车收费,《补充通知》规定,就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当日收费收据免收当日一辆车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住院押金收据在住院期间免收固定一辆车的停车费。

 《关于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乌发改费【2011279号)、《关于乌鲁木齐医院院内停车场对非就诊和非住院患者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通知》(乌发改费[2012]193号)文件废止。

一招英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一招英才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找专业好工作,上一招英才网!
  • 上一篇:加快济南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   下一篇:山东省鼓励建设立体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