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的场内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车辆和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机动车辆包括汽车、装载机、超重机、电瓶车、摩托车等车辆。
3、场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禁止在场区内抢道、超车,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4、场区内车辆必须按照修建的临时道路行驶,严禁线外行驶,严禁随意穿插行驶。司机不得在场区内随意走动,不得抽烟。
5、场区内车辆应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不得私自乱停。
6、进入场区后车辆不得随意鸣号。
7、场区道路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8、危险品车辆进入场区后必须派专人跟踪管理,保证司乘人员遵章守纪、保证其遵守厂内交通规则,确保接卸安全。
9、各种车辆在交叉路口和公路行驶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要特别谨慎、小心,在厂内行驶时要严禁超速行驶。必须确保灰场道路安全畅通。
10、起重车辆、电瓶车等特种车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专门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如要更换人员必须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后,由具备资质人员接手。
1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业务相关单位的车辆要实行准驾证制度。
12、保卫部门要对入厂车辆严格监控,外来车辆尽量不要进入场区,如必须进入场区的也要督促其严格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对外包单位车辆要实行准驾证制度,由车队对其驾驶人员进行审核后,核发准驾证,严格纳入公司车辆管理范畴。
13、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由建设方视情节轻重考核500-1000元。
14、对于造成相应后果者,根据《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处罚外,根据本办法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