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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新规公共停车场须设无障碍停车位

    日前,《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铺设的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箱等障碍物。据悉,该《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站点,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并为残疾人出行提供必要帮助。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办法》中提到,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按规定免收停车费用。
  《办法》规定,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考试主办单位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选派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省、设区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开办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为相关人员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按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标准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相关信息。
  《办法》提到,人行道、公共建筑和公共交通设施的地面平整、防滑,并在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铺设的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箱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站牌的位置、高度、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人识别;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在视力残疾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声响提示装置。《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及志愿服务,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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