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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利用城区道路资源,提高城区道路畅通率,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合川区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合川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合川城市建成区内已划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中,凡实行编号管理的停车泊位(白色或黄色标线)均为收费停车泊位,未编号的停车泊位为免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二、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核定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的收费标准为:
    (一)计时收费路段:计时收费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按1元/小时•车位收费。停车10分钟内(含)不收费,1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限时停车路段:停车10分钟内(含)不收费,10分钟以上至2小时内(含)每车每次收费3元;超出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车辆免费。
     三、收费时段。收费时间为每天8时至21时,21时至次日8时前,暂不收取临时占道停车费。
     四、位于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和车流量较大的部分次(支)干道上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特种车辆和水、电、气等单位的应急抢险车需长期使用临时停车位的,须按规定缴纳使用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占用临时占道停车位。
    五、执行公务中的军警、消防、救护、市政执法、环卫作业和正在实施应急抢险的车辆免缴临时占道停车费。
    六、驾驶人员应自觉缴纳停车费,服从收费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停车泊位线内有序停放。车辆停放后,拉紧手控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七、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市政、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临时占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宣传引导及监督工作。
    八、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临时占道停车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市政、交通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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