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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市区停车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市区停车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现代化城市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组建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停车管理公司,以企业化经营的方式,负责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停车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二、中心市区各主、次干道两侧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卫生、教育文体、商场、旅游、酒店、餐饮、娱乐活动等场所单位红线范围内、围墙外的停车秩序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管理公司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监管下运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会同管理公司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采用高新技术含手段和设备,提高管理水平。要走规范 化、科学化的管理道路,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高效便捷的管理办法。要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收费要做到“明码标价、统一票据” 。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实行考评机制,提升综合素质,提供质价相符的管理服务。
  四、相关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全力配合。鲤城区、丰泽区政府要将各自负责管理的原公共停车位及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保各项 工作的顺利衔接,同时配合做好公共停车管理的日常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按照规定做好公共停车位的规划、论证等工作,车位的划定要合理,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顺畅通行。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监督公共停车管理的收费工作。市行政执法局、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等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配合做好公共停车管理工作。
  五、公共停车管理收费要严格规范,收费标准要统一,支出要严格审查。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费用收支的监管。
  六、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及时曝光各类违章停车、不文明停车行为,不断增强市民的规范停车、文明停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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