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渝价〔2014〕175号《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种定价形式
《通知》规定,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主城区以外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
《通知》同时发布了“重庆市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和“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占道停车:重要商圈内每半小时2.5元,重要商圈外每半小时1元。 -指导价标准:重要商圈内,特级室内车场每小时5元,全天35元封顶,普通级室内车场每小时4元,全天25元封顶,露天每小时2元,全天封顶20元。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连续停放30天累计收费总额。-全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30%,半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20%收费。
价格须备案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填制《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4),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主城区室内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停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5号)同时废止。